人力资源管理师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管理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。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。
自2003年开始,在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,该职业已被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,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报考条件(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三级)(考英语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4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5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二级)(不考英语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**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5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3.人力资源管理师(一级)
(1)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,经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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